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拆開滅火彈里的小瓶塞進鋼珠,再用膠帶綁起來,今年38歲的張某如此炮製爆炸物。記者昨日獲悉,張某所自製的3個爆炸物被鑒定為“以火引爆爆炸物”,張某因非法製造爆炸物罪被朝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
  據朝陽區檢察院指控,自1995年起,張某因搶劫、容留他人吸毒、毆打、敲詐、尋釁滋事、搶劫他人等多次入獄。此次檢方指控,2013年10月,在朝陽區三間房鄉北花園街6號院內,張某從滅火彈中提取出火藥裝置,改造加工了3個爆炸物,應以非法製造爆炸物罪追究刑責;張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後5年內,又故意犯罪應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是累犯,故應從重處罰。
  張某辯稱開大排檔做生意時有兩個人總挑事兒,所以想製造爆炸物嚇唬嚇唬他們。“我拆了滅火彈里的小瓶,直接把買來的鋼珠放在裡面,用膠帶綁起來”。張某稱自己沒用過爆炸物,也不清楚其威力有多大。據鑒定,張某自製的爆炸物為“以火引爆爆炸物”。
  朝陽法院審理後認為,張某非法製造爆炸物,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製造爆炸物罪。鑒於張某有前科劣跡,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鑒於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罪行,有一定的悔罪表現,故可從輕處罰,以非法製造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  (原標題:拆滅火彈自製爆炸物大排檔老闆判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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