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趙野)只因朋友向對方敬酒被拒駁了面子,男子竟一腳踹向對方肚子,導致其從樓梯滾落倒地死亡。2011年9月,因犯故意傷害罪獲刑10年的章林上訴案被省高院裁定發回重審,11月22日負債整合,章林因犯故意傷害罪被蘭州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同時賠償死者家屬26萬餘元。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安喜明賠償死者家屬6.5萬餘元。
  2010年11月4日晚代償,章林和朋友安喜明在長征劇院一酒吧內喝酒。其間,安喜明端起酒盃給鄰桌不相識的張某和王某敬酒,遭拒後感覺遭到羞辱的安喜明起身欲向打算離開的張某和王某討說法。爭吵中,昏睡一旁的章林突然起身朝張某的肚子一腳踹去,張某從樓梯上滾下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原標題:朋友敬酒遭拒 “仗義男”踹死人獲刑1系統傢俱3年)
(編輯:SN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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